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是指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该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企业申报成功可以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下面华夏泰科就详细为大家进行说明
一、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已成立1年以上且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其中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2)申报产品符合当年最新版本《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方向;(目前可参考2022年指导目录,涉及四类软件,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开源软件和信创软件)
(3)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1月1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4)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5)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6)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二、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奖励补贴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销售合同的审定到账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补贴资助范围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销售额。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以上就是华夏泰科总结的有关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的详细信息,感兴趣的企业可以咨询华夏泰科,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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