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复审通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与注册地:须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战略意识与制度建设:需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合规性记录: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专门管理部门:必须设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含)。
经费保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能够满足战略实施需求。
3、创新与创造能力指标
专利申请增长趋势:近三年专利申请量呈整体增长态势,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研发投入强度:持续加强创新活动,保持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的增长。
4、转化运用效能考核
企业类单位标准: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且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校/科研机构标准: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5、动态管理机制下的加分项
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效;
拥有高价值专利(如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的专利),或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获得国家级、市级奖项或政策支持的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等先进管理模式。
6、排除负面清单的情形
存在申报材料造假、专利非正常申请未整改、近三年内有行政/司法认定的侵权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不予通过复审。
7、程序规范性要求
按时提交完整的复审申报材料(包括可编辑文本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配合主管部门的形式审查、核验及评审流程;
通过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确认资质延续。
需要注意的是,复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单位的称号保留或调整。例如,原“示范单位”若复审合格可变更为“优势单位”,而不合格者或未参审者将失效原有资质。该动态管理模式旨在确保获评单位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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