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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撷英”人才支持举措有哪些?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7日 09:40:14

(一)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7类引才育才行为,给予单位综合奖励: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3.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7.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对经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和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作为审核依据,按上述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最高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对新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给予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三)人才综合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或明确给予期权奖励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人才,年工资薪金须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含)以上,个人综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人才综合保障。人才综合奖励对象中,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放宽学历、年龄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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