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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0:37:53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性质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规模(制造业或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企业优先)。

从事细分领域≥2年(部分省份如江苏明确要求)。

2、合规与信用

近3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

3、行业限制

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二、评分达标条件(满分100分,需≥60分)

企业需在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指标中达到最低分要求:

创新能力≥20分 + 成长性≥15分 + 专业化≥15分,总分≥60分。

具体评分指标

1、创新能力(40分)

知识产权(20分)

Ⅰ类高价值专利(如发明专利)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专利(15分);Ⅱ类专利(如实用新型)1项以上(5分)。

研发投入占比(20分)

≥5%(20分),3%-5%(15分),2%-3%(10分)。

2、成长性(30分)

收入增长率(20分)

≥15%(20分),10%-15%(15分),5%-10%(10分)。

资产负债率(10分)

≤55%(10分),55%-75%(5分)。

3、专业化(30分)

主导产品领域(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10分),其他领域(5分)。

主营业务占比(20分)

≥70%(20分),60%-70%(15分)。

三、直通车条件(满足任一即可直接认定)

无需参与评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荣誉:近3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有效资质: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有效证书;

3、研发机构:拥有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如重点实验室);

4、融资能力: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500万元(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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