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苏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苏州市政府持续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培育与支持力度,旨在通过政策引导、资源赋能,加速企业成长,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以下是对苏州独角兽企业申报对象和条件的说明。

一、苏州独角兽企业申报对象
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苏州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根据《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5〕13号)文件为参考。
2.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具体包括: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3.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4.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选条件
1.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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