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是省级重点财政扶持资金,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聚焦“1650”产业体系,发挥政策杠杆作用,赋能制造业创新升级,是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自设立以来,通过规范管理、精准投放,培育了优质项目和骨干企业,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为明确认定导向、规范认定流程、统一审核标准,助力更多企业借力政策扶持实现高质量发展,华夏泰科特梳理本次专项资金项目认定相关内容,为申报单位提供清晰指引,为制造强省建设筑牢坚实保障。

一、2026年认定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流程
1.申报准备
申报主体需满足基本条件: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同一主体在同一重点支持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免申直达类项目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
2.网上申报
(1)直报项目:
申报主体在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通过“专项资金类申报”端口进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核”模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在线填写《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
直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4月24日。
(2)非直报项目:
申报主体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材料,流程与直报项目相同。
项目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上传,并附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非直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3.审核与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真实性、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等,并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主体信用情况。
项目推荐单位对拟推荐项目开展比对查重,已获省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推荐。
4.省级审核
省工信厅对直报项目和非直报项目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可能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
审核通过后,省工信厅确定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5.资金下达与项目实施
省财政厅对省工信厅提交的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报批后,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并按要求接受省工信厅的跟踪服务和绩效管理,定期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
二、2026年认定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补贴
1.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额(不含税)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不超过20个。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不超过项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不含税)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支持不超过3个。
重点产业链技术协同攻关:按不超过项目攻关总投入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600万元,支持不超过20个。
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免申直达):单个装备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生产地址在省内,创新药最高1000万元/个,改良型新药最高330万元/个,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最高660万元/个;省外委托,创新药每个奖励不超过700万元,改良型新药每个奖励不超过230万元,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奖励不超过460万元。同一通用名称奖励一次。
2.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600万元,支持不超过50个。
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免申直达,零碳工厂每家企业200万元,近零碳工厂每家企业150万元,支持不超过30个。
3.智改数转网联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免申直达,每县最高1200万元,支持不超过22个。
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免申直达,领航级智能工厂每家企业1000万元,卓越级智能工厂每家企业100万元,支持数量有限。
工业大模型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不超过15个。
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400万元,支持不超过15个。
4.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建对象最高300万元,服务与发展指数排名靠前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数量有限。
先进制造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支持不超过25个。
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工信部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最高500万元,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最高100万元,支持数量有限。
5.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贴息对象为省内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范围为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贴息标准为省级1个百分点+设区市统筹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年度最高6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融资租赁合计不超2000万元,免申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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