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战新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中,有五个关键节点决定着项目的成败:指南发布(确定能否申报)、初审通过(获得评审资格)、会议评审(决定技术得分)、现场核查(验证真实情况)、公示立项(最终落地)。任何一个节点出问题,都可能前功尽弃。华夏泰科将围绕这五个关键节点,为您详细解读完整的申报流程。

一、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指南发布与申报
1.指南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于每年上下半年在市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各发布一批申报指南,明确扶持类别、重点领域、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办理流程等。
2.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涉密项目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3.材料补正:申报单位材料不齐全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二)项目初审
1.初审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对各类项目申报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有无重复资助、申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其中论坛展会活动类项目,应核查项目是否属于市级财政支持举办的展会论坛范围。
2.初审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每批次各类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若因同一批次申报项目数量超过50项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初审的,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初审结果:项目通过初审的,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组织项目评审或者核查;项目未通过初审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向申报单位反馈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原因。
(三)项目评审
1.分类处理: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以下情形处理:国家/省配套等类型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以国家或者省批复等有关文件为立项依据,直接将项目纳入拟扶持项目名单;其他类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在完成项目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服务机构开展会议评审。
2.会议评审:评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评审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会议评审,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3.评审结束后须形成会议评审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收到会议评审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服务机构反馈现场核查项目名单,审定现场核查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
5.评审服务机构应当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结合项目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梳理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审核与立项
1.重复申报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应当通过市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向相关部门发函等方式核实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等情况。
2.审核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完成审核。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同一批次的审核项目数量超过50项,确实无法按期提请集体研究决策的,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集体研究决策:对评审结果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后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扶持计划提请集体研究决策。
4.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决策通过的,在市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期限、总投资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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