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科技创新的标杆力量,是深圳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20+8”产业集群生态的关键支撑,更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提升全球科创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当前,深圳正全力推进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独角兽企业的培育与认定已成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举措,其申报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能否获得政策、资金、人才等全方位赋能,更对深圳打造国际一流创新生态、巩固全国独角兽企业集聚高地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华夏泰科为帮助企业精准把握申报标准、高效推进申报工作,现将深圳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详细解读如下。

一、深圳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须为在深圳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2.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需符合深圳市 “20+8” 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深圳独角兽企业的梯度申报条件
(一)种子独角兽企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尚未上市;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 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 万元人民币。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成立 5 年内(1)获得过股权投资,尚未上市;(2)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 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 万元人民币;
2.成立 5—9 年(1)获得过股权投资,尚未上市;(2)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 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 亿元人民币。
(三)独角兽企业(含超级独角兽)
1.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 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 亿元人民币;
4.若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 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 亿元人民币,则认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目前,华夏泰科累计服务2万+企业,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一站式流程化平台支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项目申报服务,为您解决申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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