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是深圳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开放型经济能级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融入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的战略支点。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认定能否顺利通过,进而影响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免税、资金奖励等系列政策红利。以下结合现行政策,华夏泰科对申报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进行系统梳理。

一、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
1. 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申请表;
2. 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3. 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
4. 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合同的进口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
5. 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并提供一年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用工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6. 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7. 申报承诺书;
8. 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信息报告公示信息)及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申报单位为非独立法人
第1-8项申报材料与上述独立法人的要求一致,此外,还需提交:
9. 非独立法人类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产清单;
10. 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信息报告公示信息)及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的材料提交要求
1. 申报单位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络填报上述材料,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递交纸质材料;
2. 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3. 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5. 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企业想要紧跟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政策,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竞争能力,赶快规划申请,数据需要提前准备并且合规合法,没有后顾之忧,还要撰写体现公司优势的申报材料,做到数据来源准确,信息简单明了,更多关于企业申报信息,请咨询华夏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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