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后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信息变更管理
若外资研发中心发生名称、经营范围、研发领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设备购置情况等变更,需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变更后单位自变更之日起是否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并注明变更登记日期。
2.税收政策执行管理
已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
若需申请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需向深圳海关提交申请,并提供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若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需在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
3.研发活动与资金使用监管
虽无统一的专项监管细则,但根据政策精神,外资研发中心需确保研发费用、设备购置等符合认定时的申报条件,并接受相关部门可能的抽查或审计。
若涉及政府奖励资金(如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奖励),需按奖励政策要求使用资金,并接受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4.知识产权与合规管理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依法开展研发活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等规定。
若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技术合作等,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数据跨境传输、技术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要求。
需注意,具体管理要求可能因区域政策差异(如前海合作区有额外支持政策)或政策更新而有所不同,建议外资研发中心定期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税务局、海关等部门的最新通知,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