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2.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具体咨询华夏泰科。
三、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于8月31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夏泰科最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业代理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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