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房山区在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方面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规定,围绕2024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华夏泰科将提供详细的解析。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已经设立园区科研工作站的园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园区分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园区,由园区汇总后报送至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从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进程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园区管委、主管部门结合所属企业情况,自愿择优进行推荐申报,对于能够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优质企业进行重点推荐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华夏泰科凭借其17年深耕于项目申报领域的丰富经验,自主研发了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这一平台不仅能够实时捕捉全国范围内的最新政策信息,而且还能让企业保持对行业动态的敏锐洞察力,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不会错过每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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