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报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遵循以下关键步骤和要求:
1.确认申报资格
1)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具有一定规模,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薪酬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至少有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2.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提供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若申请园区类工作站,需由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且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其中2家以上单位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3.提交申报材料
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推荐部门)。
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直接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通过相应推荐部门。
申报材料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2025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4.审核与评审
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并填写《2025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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