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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1:15:18

根据2026年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基础申报表格

《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或《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型选择),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2.单位资质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提供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证明。

3.科研实力与条件证明

近3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立项文件等)。

科研条件说明,包括实验室设备清单、科研经费证明等,需体现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简介,证明单位具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导师。

4.合作与培养计划

与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联合培养意向书,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及责任分工。

博士后招收及项目计划,包括拟招收博士后的数量、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等。

5.其他补充材料

若申报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需提供与相关企业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作导师的协议。

其他能体现单位科研实力、创新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非强制,但可作为补充说明)。

需注意,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总页数一般不超过20页,且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申报类型(一级学科或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略有差异,建议申报单位提前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或全国博管办官网下载最新申报表格和指南,按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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