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因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推荐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科研条件、博士后招收计划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汇总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情况,同样需签字盖章,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经营业绩材料、科研平台证明(如国家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认定文件)、获奖情况、承担科研项目证明等,证明材料需与申请表内容对应,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页。
2.申报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填写分站设立信息、合作单位情况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
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园区内联合申请单位的资质及合作证明材料、科研条件说明等,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页。
3.申报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填写基地建设规划、科研方向、人才培养计划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科研能力证明(如研发机构设置、科研团队介绍)、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意向书等,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页。
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需通过相应推荐部门。
具体申报时间、地点及格式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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