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组织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华夏泰科为你带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细则,一起往下看吧!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bda.gov.cn。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园区分站的,择优确定设立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布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与电子版(excel版本)一并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符合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优先申请设立园区分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和《2024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版(excel版本)一并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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