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涵盖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以及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胜的团队在深圳实施的优胜项目资助。对于单个参赛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单个参赛团队,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许多企业可能会好奇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作证?华夏泰科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一) 企业参赛资助项目
企业须参加上一年度的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并至少进入半决赛,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企业必须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合法注册,且注册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7月5日。
申请资助的项目名称必须与参赛项目名称相同,且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时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根据广东省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申请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的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 团队参赛资助项目
团队须参加过去两年内的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并至少进入半决赛,或在市级比赛中获奖。
团队在深圳市合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时间应在参加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或市科技行政部门主办的大赛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包括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申请资助的项目名称必须与参赛项目名称相同,且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时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需与其他参赛团队成员就申请资助达成共识。
根据广东省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申请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的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 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验收不通过名单。
申请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况。
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信用网”的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一) 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的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 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仅限非事业单位,需核对原件);
(五) 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仅限非事业单位,需核对原件);
(六) 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七)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若注册时间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八)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 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需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显示申请人持股比例,需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十) 若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需提供:大赛优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若申请匹配资助,必须提供此件,需核对原件)、创投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非创赛基金,必须提供此件,需核对原件);
(十一) 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与项目技术水平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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