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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疑难点解析汇总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23:51 关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
欢迎来到华夏泰科高新技术企业频道,了解当前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有很多企业一直都在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问题。华夏泰科依据最近政策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经验,为大家进行分析说明。最新政策请点击北京政策资讯,或者关注华夏泰科微信公众号。更多问题请点击右侧悬浮框,在线咨询客服或者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作为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有力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密切关注与踊跃参与。然而,这一申报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高标准要求,常常使得企业在筹备阶段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疑难点。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明确确立,到研发费用归集的精准无误,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精确计算,再到技术创新能力的全面评估,每一个环节都在考验着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华夏泰科在本篇文章中,致力于深入汇总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那些常见的疑难点,通过详尽的解析以及富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为企业精心打造一套清晰明确的应对指南,全力助力企业在申报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行稳致远。

  一、哪些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进程中,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在项目筹备时最为棘手和头痛的难题!那么,企业应当如何有效地规避税务核查所潜藏的风险呢?究竟哪些费用能够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畴呢?

高企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分为八大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可以细分为八大类别: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他费用”主要指的是上述 1 至 7 项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但通常情况下,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当然,若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则另当别论。

  二、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三、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注意事项

  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准确归集分母:分母是企业同期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是会计报表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调整项目等。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利息收入也应计入,企业应按纳税调整后的利息收入净额计入收入总额。

  2、准确归集分子:分子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接受委托研发取得的收入也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范畴。

  3、注意其他细节: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受托研发合同登记。对于委托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委托方仅能以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其研发费用总额,而受托方不受此规定限制,可全额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四、认定中“三表一致”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正逐步从“促进增量”朝着“提升质量”的方向转变。在审核过程中,除了对申报材料的前后逻辑一致性、规范性、技术要点的有力支撑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之外,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研发数据方面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在财务审核环节中,针对“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再加上审核的形势日益严苛,这无疑凸显出了项目前期统筹规划的极端重要性。

  在申报工作的初始阶段,企业往往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研发专账,或者建账不够规范,常常会通过“临时调账”等方式来应对处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一表一数”的不良现象。这不但会给审核人员留下企业“财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的负面印象,严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审核通过,而且还可能在申报过程中,面临来自科技、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核查风险。

  所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初期,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务必要清晰明确研发费用三大归集口径的具体概念。“三表数据”应当严格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及《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地建立企业的研发专账。

  当然,“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也迫使企业必须立足实际情况,以财务规范作为切入点,对研发人员、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等进行全面的系统化管理,以此来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认定必须清楚的名称概念

  国家之所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其目的在于激励企业将发展重心转向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者服务。所以,在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过程中,重点在于要为企业提供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产品或服务销售的整个过程的有力证明材料。PS、RD、IP 正是构成上述技术转化流程中核心内容的简称。

  PS、RD、IP之间的关系

  1、PS: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这指的是完全符合国家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类型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衡量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标准,其中包括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60%这一核心指标。

  在填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一是依据产品的类别来分类;二是按照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技术进行分类。

  2、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指的是企业在朝着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项目必然是实现成果转化的,但不一定能够实现销售收入。

  在填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根据企业实际的研发项目进行分类;二是根据企业所取得的专利来分类。

  3、IP:代表知识产权

  通常指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这也是企业的智力资产。

  六、认定前的核查需注意哪些方面?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核查工作,那么这些核查具体都涵盖了哪些部分呢?企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1、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如果企业销售的是产品,那么就需要证明其售卖模式并非“商贸行为”,而是“自产产品”;

  如果企业销售的是服务,就必须清晰地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的范围之内。

  2、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所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详细描述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之间的关联关系。

  3、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除了要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之外,还需要查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企业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设立“研发支出”、“研发费用”等相关科目。

  4、如何证明企业的人员情况?

  需要提前准备好详细的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或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一系列人员证明材料。

  七、申报不通过的几大原因?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申报过程中,很多企业反映,明明已经按照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充分的佐证资料,然而在评审过程中却仍然未能通过认定。

  以下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进行了归纳总结,梳理出了由于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申报失败的几大主要原因:

  (1)所填写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企业实际的主营业务方向不相符;

  (2)知识产权未能提前进行合理布局,而是在项目申报的当年临时申请或者购买;

  (3)知识产权的类型过于单一(多数企业都没有专利),并且数量仅仅按照认定要求的最低标准来进行准备;

  (4)科技研发成果的技术含量过低,并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服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够紧密;

  (5)未能提前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大多存在临时挪用、转借成本费用的情况;

  (6)财务数据的填写不够规范,没有统一归集口径,从而导致“三表不一致”;

  (7)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不足,并且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品类较为单一;

  (8)企业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上述这几类情况,大多是容易被企业所忽视,从而导致失分的原因。所以,企业在申请前期,一定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分标准”,提前精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工作。

  八、高企奖补资金该如何入账?

  当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取得了政府的奖补资金之后,却不知道应当如何进行入账处理?

  企业所获取的财政补贴收入(除了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部分),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会将其视为损益。原本的规定是计入补贴收入,而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将其计入“递延收益”或者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具体的处理方式,我们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来执行。

  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九、奖补资金属于免税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企业所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上述所提到的财政性资金,指的是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含企业按照规定所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专款专用,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对具体资金的用途加以限制。

  十、认定后每年需要处理的事项?

  企业在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后,是否就能够从此“高枕无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还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年报的填写工作: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有效期内,应当每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包括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在内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企业需要每年在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申报统计年报,在报表中包含:研发项目表、研发费用表等,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数据;对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以免错过申报的时间节点。

  3、其他平台申报

  涉及的申报平台包括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年报,以及相关区科委或管委会通知的有关数据申报事宜。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企业名称的变更,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操作,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十一、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十二、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华夏泰科拥有长达 17 年的项目申报经验,自主研发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及时抓取全国最新的政策信息,敏锐地了解行业动态走向。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板们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相关疑问。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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