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该通知明确了资助资金的申报对象、范围、要求以及申报流程等关键信息,为相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通过此次资助,相城区期望能够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在相城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地址、商标注册人地址在相城区的个人,符合政策第三部分第(六)项第1、2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此限制。
(二)申报范围
本次资助各项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知识产权要求
本通知中“知识产权”仅指商标及专利,且须符合以下特征:
1、申报资助的知识产权由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获得授权(注册),不含受让的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为该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3、在资金拨付前,相关知识产权需确保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4、申报资助的知识产权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口径纳入相城区。
5、所有用于申报资助的外文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
采取系统申报,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栏目进行申报,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为个人
可自主选择邮箱发送或邮寄,建议采用邮箱发送方式。
1、邮箱发送:将申报材料按序保存为1份PDF文件,以“申报项目+姓名”的形式命名,多个项目提交多份,发送至邮箱1766606895@qq.com。
2、邮寄: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一式一份,多个项目提交多份,邮寄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3号楼市场监督管理局5006室,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三)“免申即享”项目
各级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正版正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促进专利产出
①境内发明专利授权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资助线下申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身份证(个人);
(3)缴纳的官费收据。
②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资助线下申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身份证(个人);
(3)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需提交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需提交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4)专利授权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5)缴纳的官费收据(如官费和代理费在一张发票上且无法分割,请提供说明)
(二)推动商标发展
①首次获得国内商标注册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商标注册证。
②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新获准注册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商标注册证。
③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资助线下申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身份证(个人);
(3)商标国际注册证及中文翻译件
④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商标注册证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资助线下申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身份证(个人);
(3)对应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三)培育高价值专利
①获得各级专利奖
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转化
①小微企业吸纳发明专利
提交材料:
参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②高校、科研院所转让发明专利
提交材料:
参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二)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①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银行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资料;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
(5)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6)企业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利息清单;
(7)银行出具的批复或其他证明企业知识产权贷款额度的材料(仅混合贷)。
②发行可流通证券
提交材料:
参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知识产权金融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③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提交材料:
参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
④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单;
(4)保费发票;
(5)若对购买保险的知识产权开展评估的,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
①通过行政途径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①企事业单位通过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法院判决书或案件行政裁决书,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相关费用凭证。
②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提交材料:
参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申报通知。
(三)强化规范化市场示范引领
①新承担省、市级“正版正货”相关项目
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一)培育知识产权强企
①企业将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标准文本。
②进入市级知识产权强企榜单并获得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认定文件。
③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承担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
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④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先进学校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认定文件。
⑤新认定为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企业
提交材料另行通知。
⑥重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研究开发行动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购买合同、费用凭证、数据库页面截图;
(4)合同履行期间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5)合同履行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受理通知书。
(二)推进知识产权贯标
①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通过省绩效评价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第三方认证证书或省绩效评价合格的相关文件。
(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①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②支持板块及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提交材料:
根据评价标准提交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板块新引进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提交材料:
参考当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5、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提交材料:
(1)知识产权资助线下申报表;
(2)身份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确认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3)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
(4)单位出具的人员所属证明;
(5)员工近一年社保证明。
6、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
①代理机构为本区5家及以上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且为本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服务超10件的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表;
(3)专利代理服务合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4)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清单。
②代理机构代理撰写的专利获各级专利奖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获奖文件。
③代理机构为重点企业首次首件国内注册商标服务的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表;
(3)代理并获得注册的商标清单;
(4)商标代理合同或包含代理信息的商标公告截图。
④代理机构为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得注册提供服务或为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提供服务的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及认定文件;
(4)商标代理合同或包含代理信息的商标公告截图。
(二)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①代理法院已受理的专利、商标案件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3)案件受理通知书;
(4)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5)服务合同。
(三)引育优质服务机构
①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达到相关标准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3)营业收入、纳税证明、知识产权代理量等证明材料。
②新获得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相关称号的、相关机构在相城设立子公司或将总部迁至相城
提交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品牌机构相关认定文件;
(4)营业收入、税收等证明材料。
五、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申报结束后,由企业所在基层板块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终审,通过征求意见、名单公示后下达资金,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申报通知不适用于苏相合作区企业,相关企业请咨询苏相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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