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2023年度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旨在激励和支持区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建设与发展。本指南明确了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流程等关键事项,为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提供了详尽的指引,以期促进光明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光明区2022-2023年度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获批建设并落户光明区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或申报
单位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负责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事务,且为区政府重点引进项目。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创新载体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新增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时间以认定或批复文件为准)。
(六)申报单位所获上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七)创新载体在光明区建设,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光明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光明区政府审定的证明材料及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在光明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有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在光明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五)创新载体获得国家级创新载体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批文等文件,如有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需一并提供)。
(六)项目进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详见附件1)。
(七)上级财政资助经费到账证明。
(八)承诺书(详见附件2)。
(九)区科技创新局要求补充的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9日,网络申报时间将于9月9日18:00截止。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政策规划科558室。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1.项目进展报告提纲
2.承诺书
附件1
项目进展报告提纲
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参考以下提纲撰写(必要时可附图片、表格等作为支撑)。
一、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详述实验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包括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等。
二、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
包括研发方向、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对外技术服务情况(科研成果产业化,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实施)等。
三、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研究团队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情况。团队核心人员情况,包括工作简历、学术业绩,近年来主持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相关领域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标准编制等。
四、科研设备
项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
五、经费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经费执行、筹集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设想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在申报本项目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遵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并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单位在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行为,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违规情形。
二、本单位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本申请资料仅为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资金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审核且不予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五、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可以因审核该项目而使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本单位清楚所有申报材料经过相关受理及审批、公示等程序,存在申报材料信息部分或全部泄露的可能,确认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对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申报材料信息泄露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六、本单位获得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滞纳金、房地产投资等非正常的经营性支出。
七、本单位如获得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累计额度100万元(含)以上,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光明区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三年(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调整)内①若注册地在光明的,保持注册地在光明区的稳定,并继续履行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义务;②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八、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符合资助领取条件;如不符合领取条件却收到资助,本单位保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退回已拨付资金中涉及违规部分。
九、本单位在国家级级创新平台通过验收后提供验收结论等证明材料,如未配合提供证明材料或国家级创新平台未通过验收,本单位保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退回已拨付资金。
十、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自愿签署此承诺书,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配合相关资金主管部门退回获得的资助资金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逾期未退还的,依法依规退回孳生利息。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签字):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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