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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专精特新奖补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3:54:05 关联项目: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欢迎来到华夏泰科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频道,了解当前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有很多企业一直都在咨询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励的问题。华夏泰科依据最近政策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经验,为大家进行分析说明。最新政策请点击广东政策资讯,或者关注华夏泰科微信公众号。更多问题请点击右侧悬浮框,在线咨询客服或者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于9月25日正式启动。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高地,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为此,深圳市及各区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政策,旨在激励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文将汇总深圳市及各区的专精特新奖补政策,为相关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信息,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政策机遇,促进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及各区专精特新奖补政策汇总

  1.中央财政专项奖补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即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2.深圳市奖补政策

  ①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最终以当年实际支持资金为准)

  ②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中,对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认定或设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企业减免服务费用。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④ 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以其贷款发放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按以下标准补偿:

  (1)不高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

  (2)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3)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有效期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被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的贷款,在本条第一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

  政策依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

  ⑤培育新材料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新材料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形成领先优势,采用事后方式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各区奖补政策

  3.1南山区奖补政策

  ①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②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下同)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课题征集,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南山区相关配套资助给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资助比例按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③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政策依据:《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

  ④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融通发展,推动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创新合作、资源共享,对属于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且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⑥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⑦支持辖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⑧对纳入南山区数字化转型重点服务商名单且在南山纳统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对上年度产值(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3.2宝安区奖补政策

  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对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②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3龙华区奖补政策

  ①对新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壮大。对纳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年份前2年生产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政策两年受理一次,已计入上次受理所计算的年份不得在下次受理中重复计算。对于申报年份前2年已获得我区稳增长奖励资金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③对纳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其中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万元,不超过3年。区属国有企业及股份合作公司出租产业用房给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期保障,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3.4龙岗区奖补政策

  ①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5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

  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按照对应扶持金额的1.5倍和2倍,给予最高300万元和40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③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收入法增加值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收入法增加值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元。(实施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3.5光明区奖补政策

  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3.6福田区奖补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3.7坪山区奖补政策

  ①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②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 4 亿元以上 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 2000 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 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 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500 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③研发投入资助。对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1000 万 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给予 10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给予 1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资助;本款资助不得与第一条(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第二条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中的研发相关资助重复申报。

  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3.8罗湖区奖补政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3.9盐田区奖补政策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十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3.10大鹏新区奖励政策

  对首次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11深汕合作区奖补政策

  对区内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备注:以上申报认定政策持续更新中,请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申报信息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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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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