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的深度融合,2025年深圳市特设立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奖励项目。本申报指南旨在帮助企业了解申报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现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请申报企业仔细阅读以下指南,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3.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专项条件:申报单位获评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项目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6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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