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制定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奖励
(一)省工信厅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 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面向行业的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四) 鼓励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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