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想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了解申报流程,以下为您准备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解读。
一、申报与认定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2、企业提交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等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向省工信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名单及其申请材料。
3、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数据审核,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4、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对审查(核)和评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5、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二、运行与评价
1、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省工信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
2、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报送评价材料。
3、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4、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并形成评价结果。
5、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为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6、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商,经确认后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7、省工信厅在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公布调整后的全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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