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科技创新的引领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现启动第十九届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本届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评审,目前启动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定位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1-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技术研发能力优秀,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与绿色产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重点支持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围绕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重点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三、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拟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园区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实缴出资最低100万元起(具体根据立项启动金额确定);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对园区海外创新中心引进的创业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简化评审流程给予直接认定;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主要支持:带成熟科技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研发能力强、项目产业化基础好、产品市场规模大,企业落地后能快速成长、形成经济社会效益。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入选后1年内,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能够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拟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园区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5、对园区海外创新中心引进的创业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简化评审流程给予直接认定;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4)各级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各级瞪羚企业;
(5)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各类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等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对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创新人才,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简化评审流程给予直接认定;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的时间为准;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创新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3、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7、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举荐制实施办法(试行)》,成功举荐区外人才的举荐人和被举荐人才均可享受相应政策,具体通知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Uo7EGI3PeP7vUK6OoGGGg
五、申报受理
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第一批的申报系统将于3月10日起开放,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下午17:00。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招商部门和科创委审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认真选择招商部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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