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一直致力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明确了具体的申报认定条件。这些程序不仅涵盖了从单位申报到最终审批的各个环节,还强调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与认定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
1.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3.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执行。
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参考最新的官方指南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想提升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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