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今天,华夏泰科整理深圳市“三首”工程相关项目内容,最高资助1000万元!具体情况欢迎咨询华夏泰科。
一、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1、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3年3月17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其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如相关材料不对应,经审计确认后视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四)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七)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八)同一装备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二、深圳市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1、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销售额(不含税)的2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报日期:2025-07-02至2025-08-04
2、专项条件
(一)申报产品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方向;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软著盖章落款时间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资助标准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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