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城市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当下,深圳市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技术转移,以加速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2025年度,深圳市特别推出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将实验室成果推向市场,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本指南详细介绍了项目申报的好处、时间安排、及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通过这一举措,深圳市期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助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核心要点一览
(一)两大资助方向
1.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2023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
(1)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2)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5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3)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人才培育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7日-7月28日18:00
二、申请条件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2.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
3.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2023年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减免流转税优惠政策;
4.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二)技术转移机构培训项目
1.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
(1)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的法人单位、深圳市外高等院校;
(2)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地应当在深圳市。
2.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
(1)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具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技术转移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平台型技术转移机构需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具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3)2023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或者近两年不少于8个(不包含转化自有科技成果),2023年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3年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
3.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
(1)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场所、教材及设备;
(2)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不低于1:20;
(3)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属于非高等院校的还至少要与1家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等方面为学员提供实操机会并出具评价证明;
(4)已完成符合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要求的完整课程体系研发。在2023年已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累计在深圳培育技术转移人数不低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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