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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过程中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30:29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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