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瞪羚企业奖励。企业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