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如下:
1.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研发投入补贴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未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且未获其他资助的部分,按购置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租金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70%交纳租金。
4.贷款贴息补贴
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5.园区运营奖励
园区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以上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建议咨询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或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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