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分档次给予额外最高30万元奖励。
2、培育及引进成果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单个孵化载体的运营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入驻企业成长补贴。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满1年的企业,给予以下补贴:
(一)成立时间为5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成长补贴。
(二)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且成立时间为5年内的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成长补贴。
4、科技保险资助。
对上一年度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通过的,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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