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相关政策,深汕合作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奖励措施:
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其他区域搬迁至深汕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重新认定(复审):对通过重新认定(即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此外,深汕合作区还提供其他配套支持,例如:
科技园区运营资助:对于科技园区,如果其内企业新认定或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每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的资助(每家1万元)。
股权投资资助: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合作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持有满24个月的投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科技保险保费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指定科技保险的费用,给予实际支出30%的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建议企业在申报时关注深汕合作区官方发布的最新申报指南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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