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支持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首次认定、新入区及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主体为年度内首次认定或再次重新认定,以及由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北京市其他区迁入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主体具有税收贡献。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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