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对年度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卖方技术交易合同清单及其相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诺书;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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