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需遵循以下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或涉农营业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企业申报年份前两年的经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两年的考核指标评审得分均不低于80分。
2.准备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审计报告、企业生产基地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
专项材料:根据企业类型(如农产品生产型、加工流通型、市场带动型等),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证明、科研团队及实验室情况、线上交易平台设备及运维团队证明等。
其他材料: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3.提交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财企通(专项资金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不受理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特定时段(如2025年为6月10日-6月30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4.审核流程
1)区级初审: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2)市级复审: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按认定指标进行评分。
3)实地复核:市、区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4)部门征求意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就复核意见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意见。
5)公示与认定:根据企业复核得分和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拟定候选企业名单,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批准认定。
建议企业提前关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或市海洋发展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报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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