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经营年限: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或涉农营业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3.信用状况: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4.财务报表:为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市外土地资源开展跨区域经营,保障深圳市农产品供应,在深圳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其市内外的全资子公司(非农业龙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申报。
5.经营情况:企业申报年份前两年的经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两年的考核指标评审得分均不低于80分。
6.土地合同: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5;项目所涉土地为深圳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7.无违规记录: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如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等。
8.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没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没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
9.无重大行政处罚: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不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3年内不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0.无其他限制性情形:如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等。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5.若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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