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评价指标
企业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3.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企业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参考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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