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与国家统一规定一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
2.知识产权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技术领域
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
4.科技人员占比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占比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
8.合规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提前规划知识产权布局、研发费用归集、科技人员配备等工作,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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