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申请条件通常如下:
1.企业主体资格
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2.研发活动基础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研发项目,具备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科研条件。
3.研发投入要求
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需提供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4.人员配备
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需提供专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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