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江苏“十五五”开放创新部署,2026年度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现已全面展开。告别单一政策叠加,本次核定直击研发要素全球化流动的痛点,为在苏外资研发机构解锁进口科研用品免税、国产设备退税及跨境数据便利等“政策工具箱”。无论是独立法人中心还是企业内研部门,只要锚定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赛道并达标投入阈值,即可借力江苏完备的产业链生态,实现从“制造工厂”到“亚太研创枢纽”的能级跃升,共享制度型开放红利。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核定流程,为企业提供指引。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核定流程细则
1.申请报送。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有权商务主管部门(指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同)。
2.地方初审。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商务局汇总。
3.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商务局汇总辖区内初审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填写《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和《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
4.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税务局召开省级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资格复核。已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年参加复核(含2026年前核定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按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据实填写《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并作为复核材料报送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局每年6月30日前将参加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报送至省商务厅。省级联席会议依据复核材料对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的外资研发中心,不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6.实地核查。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视情对部分申报主体和参加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7.结果公布。经省级联席会议核定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商务厅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向申报主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核定结果应在联席会议召开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复核结果与每年首批核定结果一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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