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以下是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整理的常见材料清单:
1.企业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提交自身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提交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2.申请书及说明材料
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研发中心基本情况(名称、地址、设立时间等);
研发活动情况(研究领域、具体研发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按核定标准逐条说明);
信用承诺。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佐证材料。
3.财务及投入证明材料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其他审计材料;
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列明总投入额,分类列出现金、实物资产等投入额,并提供可证明总支出额的相关材料);
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4.人员及场所证明材料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研发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若使用所在企业场所,需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若申请进口税收政策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需额外提交:
《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表》;
验资报告(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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