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所需材料因地区政策和具体类型(普通研发中心或开放式创新平台)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江苏省苏州市及上海市的常见要求:
江苏省苏州市
1)外资研发中心: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含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人员配备、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及信用承诺);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决议等佐证材料;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姓名、岗位、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外资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含平台基本情况、国际化资源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等);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的决议等佐证材料;
证明平台投资额的审计材料;
研发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平台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
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清单;
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上海市
1)外资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2)全球研发中心(属于外资研发中心的特殊类型):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全球研发中心授权文件。
3)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除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平台服务项目入驻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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