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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3:22:46

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所需材料因地区政策和具体类型(普通研发中心或开放式创新平台)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江苏省苏州市及上海市的常见要求:

江苏省苏州市

1)外资研发中心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含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人员配备、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及信用承诺);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决议等佐证材料;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姓名、岗位、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外资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含平台基本情况、国际化资源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等);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的决议等佐证材料;

证明平台投资额的审计材料;

研发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平台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

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清单;

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上海市

1)外资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2)全球研发中心(属于外资研发中心的特殊类型)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全球研发中心授权文件。

3)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除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平台服务项目入驻合同文本。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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