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总部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进口税收优惠
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经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投资总额、研发人员数量、设备购置原值等要求。
2.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全额退还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需经商务等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该政策,有效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3.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资研发总部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满足研发费用占比、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比例等条件。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研发总部的技术转让收入可适用该政策。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境内研发费用:外资研发总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若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受托研发费用也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基础研究支出扣除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鼓励外资研发总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以上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申报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外资研发总部结合当地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资格认定和申报手续,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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