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提交纸质材料1份,线上办理上传扫描件。
(一)外资研发总部认定
1.承担研发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外资研发总部简介及申请事项、在京注册资本、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承担外资研发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
3.研发场所租赁合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人数、近三年研发投入、重点研发项目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外资研发总部更换确认证书
1.外资研发总部更换确认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原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
(三)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
1.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或迁址文件;
2.原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