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市外资研发总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企业或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
2.注册资本要求:在京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体现企业在京开展研发活动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规模。
3.研发场所与人员:
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用于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活动;
配备专职研发人员,具备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团队。
4.母公司授权:需获得境外母公司的明确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明确企业在研发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责。
5.研发项目承担:实际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具备开展实质性研发工作的能力和成果。
此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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