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类型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含金量较高,在评分中优势明显。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包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要求相对较多,但单个得分相对较低。
2.数量要求
企业需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为提高申报成功率,建议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储备15-18项知识产权,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成立年限×5”准备。
3.有效性要求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申请认定时,需提供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
4.权属要求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若知识产权归属个人或第三方,需先转让或授权给企业,方可用于申报。
5.相关性要求
知识产权需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能体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与知识产权对应,占比不低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
6.获得方式要求
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但不支持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在评分中更具优势,若全部依赖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可能影响得分。
7.时间要求
Ⅱ类知识产权需为申报前3年内获得,Ⅰ类知识产权无时间限制,但建议优先使用近期获得的知识产权,以体现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综上,高企申报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既注重数量,更强调质量、有效性和与企业的关联性。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布局知识产权,确保满足申报条件并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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