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的申请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2.注册资本: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研发场所与人员: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并配备专职研发人员。
4.母公司授权: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
5.研发项目: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
此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若符合上述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可直接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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