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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哪些奖励政策?

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19:39

东莞市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定奖励

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部分镇街(如寮步镇)对被评定为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5万元奖励。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东莞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部分镇街在此基础上叠加奖励)。

2.技术创新奖励

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首台套、首版次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数字化转型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按证书级别分类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智能工厂/车间建设:被认定为智能工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智能车间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4.融资支持奖励

贷款贴息: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信用贷款的,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高贴息100万元。

融资租赁贴息: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150万元。

5.人才与团队奖励

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对新获得省政府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市财政按资助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建立院士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需注意,不同镇街可能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具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具体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建议企业关注东莞市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官网或所在镇街的政策公告,及时申报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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