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国际一流的创新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外资研发中心在深圳市的设立与运营,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深圳乃至整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外资企业投身到研发创新中来,深圳市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进而推动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华夏泰科为你带来最新的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申报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报。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报深圳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初审。深圳市商务局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深圳市商务局可根据书面审核情况,视需要到研发中心实地考察,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研发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投入及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税金等情况。
(三)审核。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等部门举行联审会议,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联审会议审核通过的,由深圳市商务局根据会议决定草拟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各部门自收到名单等会签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盖公章;审核不通过的,由深圳市商务局根据会议决定,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深圳市商务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将审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结束后,深圳市商务局在其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公布已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及批次。并将核定结果函告深圳海关,抄送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并报商务部备案。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华夏泰科作为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深入解读了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条件,旨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流程及所需满足的条件,从而顺利完成申报过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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